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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:
1、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、布局合理、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。信息应连接,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。2、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;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,或左右来两侧同时设置。
3、为保证视认性,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,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(支撑)上,但至多不应超过四个;分开设置的标志,应满足禁令、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,更多参考乐纷标识。警告标志应及时提醒驾驶人前方道路线形、道路状况和沿线设施等的变化,使驾驶人在到达危险或需要警告地点之前有充分的时间采取行动,以确保行车安荃。因此,警告标志应设置在以下路段:
1、通过技术判断认为易发生危险的路段。
2、容易造成驾驶人错觉而放松警惕的路段。
3、同一位置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路段。
注意事项:
1、路径指引标志设置 为防止车流在邻近交叉口的导向车道前发生混乱,需提前设置交叉口预告标志,以预告前方交叉口的形状和去向,通常设置在交叉口前300~500m。在交叉口前,应根据所在交叉口的车道数、交通状况、路口附近的视距状况设置交叉口路径指引标志,一般设置在交叉口前30~50m。
2、地点指引标志设置 行政区境界标志一般应设置在实际分界线上,公路管辖分界标志应设在公路沿线各管辖区分界线上,在著 名地点处,应设置著 名地点指引标志;在公路沿线村、镇(乡)、县所在地和著 名山川河流的附近,应设置地点和山川河流名标志。上一页:景德镇江西反光标志牌的使用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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